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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浦北壮岭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浦北壮岭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核准浦北壮岭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浦发改报〔2024〕10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广西中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浦北壮岭风电场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浦北壮岭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壮岭风电场升压站~福旺风电场牛景岭升压站1回220kV输电线kV壮岭风电场升压站,终至220kV福旺风电场牛景岭升压站,输电线km,在牛景岭升压站扩建1回220kV户外GIS出线间隔。四、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5675
577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五、项目须依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范,逐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的方法,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八、项目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格外的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逐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如后续因道路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迁改本线路路径,按浦北县人民政府意见(2024年7月9号)执行。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定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十一、本项目属于线路送出工程,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浦北县壮岭风电场220
2024年7月9日)《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北县壮岭风电场220千伏送出线日)。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做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
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依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